1. 术语
序号 |
术语 |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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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朴会员俱乐部 |
安朴会员俱乐部又称安朴个人客户忠诚计划,是一个由会员中心主导,会员与第三方参与的平台。平台集合了品牌宣传、客房预订、积分商城及奖励兑换等多重功能,旨在为会员提供多方位的优质服务。 安朴会员俱乐部的日常运营管理由会员中心负责,而具体的服务则由各参与门店及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 |
2 |
会员中心 |
会员中心是一个由品牌、IT、收益、财务团队共同组成的虚拟组织,专注于建设安朴会员俱乐部的架构与流程,涵盖品牌标准、会员章程、财务流程、结算制度、会员卡管理以及PCI等多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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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朴会员 |
以下简称为“会员”,特指主动通过安朴会员俱乐部官方渠道或经本人授权注册并成功获取安朴会员账户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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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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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指安朴自营以外的商户,会在安朴会员俱乐部平台上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并进行相关运维工作。第二种则是指为安朴会员俱乐部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作伙伴,包括会员信息管理、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
5 |
会员身份信息/凭证 |
安朴会员注册采取手机号码直连方式,确保一个手机号码绑定唯一会员账号。手机号码、会员卡号或者邮箱地址共同构成会员的基础身份凭证,用于判断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权益与否。安朴秉持最小化个人信息收集原则,因此身份证信息不作为会员身份识别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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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渠道 |
安朴官方的宣传/运营渠道包括:安朴酒店官网、安朴会员俱乐部微信小程序、元服务、安朴会员俱乐部APP、安朴酒店微信公众号、安朴酒店微信视频号、参与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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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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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渠道也称为合资格预订渠道,即可计入会员奖励的官方途径,包括:安朴酒店官网、安朴会员俱乐部微信小程序&APP、元服务、慧通差旅平台、安朴官方订房热线以及参与门店现场预订。除特别活动另有说明外,其他渠道均不视为有效渠道。 |
8 |
有效间夜 |
有效间夜也称为合资格入住间夜数(即过夜数),是会员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例如,一间客房入住10晚,则计为10间夜数。关于有效间夜数的具体细节,请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
9 |
有效价格 |
有效价格也称为合资格消费,是会员积分的累积来源,凡通过有效价格完成的消费,会员均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关于有效价格的详细定义,请参照本章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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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审核 |
会员中心将全面评估会员提出的需求、意见或建议,涵盖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与可控性等方面,以确定是否能够满足会员的期望。 |
2. 内容
第一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是安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朴”)打造的会员增值服务平台,亦称作安朴个人客户忠诚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此计划旨在通过提供卓越的服务与会员建立并深化长久的良好关系,为会员带来更加优质的体验。
第二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会员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明确适用于加入本计划的会员,在参与安朴旗下酒店及公寓品牌门店(以下简称“参与门店”或“门店”)相关会员活动时需遵循的规定。本章程作为会员与安朴之间的正式协议,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在注册安朴会员账户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章程的各项内容。任何通过勾选、点击确认按钮或以其他形式完成注册,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四条、 加入安朴会员,将尊享参与门店提供的专属会员级别权益、丰厚积分累积以及一系列尊贵礼遇。
第五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的会员等级及积分仅代表会员福利,并不具备任何货币价值,严禁出售、借用、易货、转让、兑换现金或会员间、会员与非会员间的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 会员通过有效渠道预订客房,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主动出示会员身份,以享受专属的会员权益。
第七条、 会员在预订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将作为会员身份识别的关键依据。若会员使用其他手机号码进行预订,请务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主动与前台确认。因未提前确认而可能导致的会员权益损失,如间夜数无法累计进而影响会员等级评估,该损失将不可逆转,需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 以下为参与本计划的安朴品牌(参与门店):
(一) 安朴珀莱(酒店)
(二) 安朴逸城(酒店)
(三) 安朴酒店(酒店),暂不含深圳云谷安朴酒店
(四) 安朴悦庭(公寓),暂不含北京、成都安朴悦庭
参与门店仅限中国境内的安朴自营品牌,暂不含境外。
第九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有权在无需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参与门店。请会员关注最新信息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章程提供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如两者在内容解释上存在差异,应以中文版本为准。对于本章程的任何解释或争议,安朴会员俱乐部保留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第十一条、 您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您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需确保合法、真实、有效,并承诺保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您使用手机号码注册会员账户后,系统会将您的手机号码与会员账号进行绑定,将此作为会员身份的凭证,直接关联您的会员权益。若您提供其他身份信息将无法享受相应的会员权益(如无中国内地手机号码,可在门店前台使用电子邮箱进行会员注册,并将此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十四条、 会员账户仅限个人使用,公司或其他实体身份申请无效。每人仅可拥有一个会员账户,且该账户不得与他人共享。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前,您需确保未曾加入安朴会员且未被安朴会员俱乐部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在提交申请前,请您确保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章程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 通过安朴官方渠道可免费申请加入安朴会员,具体渠道如下:
(一) 官方网站:安朴酒店 www.amberhotelsgroup.com
(二) 官方公众号:安朴酒店
(三) 官方小程序:安朴会员俱乐部
(四) 官网APP:安朴会员俱乐部
(五) 元服务
(六) 门店现场加入
第十八条、 通过官方渠道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取会员卡号后,视为正式成为安朴会员,享受相应的会员权益。
第十九条、 本计划任何会员的账户所有权都归安朴所有,会员则拥有会员账户的使用权。
第二十条、 您是个人信息维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若您同意主动提供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邮箱等给安朴及关联公司,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您有责任维护自己的会员账户和密码的安全,并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进行的活动负责。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可通过安朴会员俱乐部的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或者元服务修改个人资料、常用信息(入住人和地址信息)或者密码,如需要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邮箱请联系参与门店前台。
第二十二条、 若会员违反本章程限制行为,其会员账户将被会员中心冻结甚至收回,同时所有累计的积分、会员权益、会员级别等也将失效。
第二十三条、 终止账户,即注销账户,分为主动注销和被动注销两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 主动注销账户:
(一) 会员中心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会员如需退会(以下同“注销”),可通过安朴会员俱乐部的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或者元服务自主操作。
(二) 如会员账户被注销,会员将失去该账户中的所有积分、权益、奖励以及任何其他与该账户相关的信息。
(三) 申请退会的会员必须在退会完成之前,完成在安朴会员俱乐部中所承担的未尽义务,若不履行相关义务并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承担。
第二十五条、 被动注销账户:
(一) 若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会员中心有权在无需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决定立即取消会员权益、注销会员账户。
(二)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注销,会员账户一旦注销,都无法恢复。
(三) 任何会员的账户冻结或者注销后,所有权益都将归还会员中心。
第二十六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共有五种会员等级,分别是:金卡、白金卡、钻石卡、黑卡、黑钻卡,入会后即可获取金卡会员等级,享受相对应的会员权益。
会员等级 |
金卡 |
白金卡 |
钻石卡 |
黑卡 |
黑钻卡 |
升级标准 |
入会等级 |
25间夜/年 |
50间夜/年 |
100间夜/年 |
150间夜/年 |
保级标准 |
- |
10间夜/年 |
25间夜/年 |
50间夜/年 |
75间夜/年 |
第二十七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将持续评估会员在一个等级评估周期内产生的有效间夜,并在评估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对会员等级进行调整。
(一) 有效间夜:具体内容是指可计入会员等级评定标准的入住间夜,如门市散客价格入住、会员价格入住、慧通差旅价格入住、外部协议散客价格入住、公寓系酒店房价入住。
(二) 无效间夜:具体内容是指无法计入会员等级评定标准的入住间夜,如OTA价格入住(通过非官方渠道预订)、团队价格入住(团队指一次性预订5间房及以上,且共计入住10间夜及以上)、外部协议长住客(以特定长住价格连住15天及以上)、公寓系长包房及长租房、钟点房。
第二十八条、 等级评估周期:自最新会员等级生效之日起每连续十二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即会员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会员在等级评估周期内若提前满足升级标准可以提前升级。
第二十九条、 等级评估标准:在一个等级评估周期内,通过有效间夜数量的累计,根据升、降、保级的标准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会员升级标准:会员在等级评估周期内达到升级标准后新会员等级生效,会员等级有效期自新会员等级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会员保级标准:会员在等级评估周期内未达到升级标准,但满足保级标准的会员可以保留现有等级,会员等级有效期自保级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会员如满足升级标准,可以重新调整会员等级。
第三十二条、 会员降级标准:会员在等级评估周期内未达到升级或者保级的任一标准,将降低一个会员等级,会员等级有效期自降级之日起计算,逐年类推,最低可以保留金卡会员等级。在此期间会员如满足会员升级标准,可以重新调整会员等级。
第三十三条、 会员积分不与会员等级挂钩,其累计或使用不影响会员等级评估。
第三十四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为会员提供专属礼遇,仅限会员本人享用。除特别活动另有说明外,会员通过有效渠道预订并入住,方可享受会员礼遇。非有效渠道的预订及入住将无法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三十五条、 原则上,会员权益适用于本计划所有参与门店,但由于不同酒店或公寓的运营特点不同,同一会员等级在不同门店所享受的会员权益具体内容可能略有差异。会员如有需要,预订时可详询门店。
会员权益 |
金卡 |
白金卡 |
钻石卡 |
黑卡 |
黑钻卡 |
尊享预订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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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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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
30% |
50% |
指定产品会员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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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10% |
10% |
预订客房会员折扣 *门市散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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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5% |
5% |
提前48小时预订客房供应保障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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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24小时预订客房供应保障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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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办理入住及退房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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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宿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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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入住礼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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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酒廊待遇(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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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首晚迎宾礼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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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首晚Mini B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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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房至下午14:00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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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房至下午15:00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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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房至下午16:00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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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免费升级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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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升级至高等级客房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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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升级至最高等级房型 *视入住当天客房出租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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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两件免费洗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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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中提及的“赚取”、“获取”、“累计”等词汇,均指“收集”积分。请注意积分本身不具有货币价值,仅可用于兑换安朴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第三十七条、 会员在入会后,通过以有效价格完成的消费活动方可获取积分。入会前所完成的任何消费均不计入积分累计范围。
有效价格内容:
(一) 住宿类包括门市散客价、会员价、慧通差旅价格、外部商务协议散客价格、公寓系酒店房价格;
(二) 餐饮类包括安朴自营的餐饮酒水,以及自助餐、商务套餐、餐厅散点、甜点糕点;
(三) 使用会员折扣的账单,按账单折后金额累计积分;
(四) 虚拟类包括安朴自营且无任何优惠价格消费的虚拟物品/服务;
(五) 其他积分获取途径包括参与本计划认可的会员活动所得等。
无效价格内容:
(一) 住宿类包括OTA价格、团队价格、外部长住客(连住15晚及以上)、公寓系长包房及长租房;
(二) 餐饮类包括客房送餐、团队用餐(10人及以上,且使用同一账单统一支付)、会议室租用、婚宴、宴会相关服务、第三方外包餐饮酒水价格,以及房价/餐饮相关的停车费、小费、预订费用(例如:通过担保预订但未使用的超时取消费或者失约费用,即使全款预订也不例外);
(三) 福利类包括代金券或者奖励(包括奖励兑换的任何现金部分);
(四) 付款人及使用人均非会员本人的消费或者收费不可计积分。
第三十八条、 会员在参与本计划的酒店以有效价格每产生住宿消费人民币1元(或者等值本币),即可获取2个积分。
第三十九条、 会员在参与本计划的酒店或者公寓以有效价格每产生餐饮、虚拟物品/服务消费人民币1元,或者在参与本计划的公寓酒店房每产生住宿消费人民币1元(或者等值本币),即可获取1个积分。
第四十条、 消费不满1元不累计积分。
第四十一条、 积分发放时间为完成消费且账单支付完成后7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 积分有效期自积分生成之日起两年,超期未使用积分将失效并自动从会员账户清除。
第四十三条、 通过参与本计划获取的积分可能受限于税收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会员仅可累计本人入住的客房积分或者本人结算的有效消费的积分。
第四十五条、 入住多间客房的积分赚取:
(一) 对于由会员结算付但非本人入住的客房,若入住人是会员,则该入住人可累计相应的房间积分和间夜;而结算该客房的会员则不累计代付房费所产生的消费积分和间夜。若入住人为非会员,则相应积分和间夜均不累计。
(二) 当付款人与实际入住人不一致时,积分将按照实际入住人的会员身份进行分配。例如,A会员与B会员同时入住同一家酒店或公寓,各自拥有独立客房。若结算时,两间客房的费用均由A会员支付,则A会员仅累计其本人入住客房的消费积分和间夜,B会员则累计其本人入住房间的消费积分和间夜。
第四十六条、 多人同住客房的积分赚取:
(一) 若有多位会员入住同一间客房,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明确告知前台由哪一位会员享有积分和间夜累计的权益。
(二) 享有该客房的积分和间夜累计权益的会员,将连同使用其相应的会员权益。
(三) 一旦指定积分和间夜累计以及会员权益的使用人,该选择将无法更改。
第四十七条、 未入住和取消预订客房的积分赚取:对于已预订但未实际入住或逾期撤销的客房预订,即使已全额支付房价,亦不会计入积分及有效间夜的累计。请确保您的入住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非入住酒店/公寓的积分赚取:
(一) 所有通过有效价格进行的消费,需由会员本人直接支付,方可计入积分累计。
(二) 会员在酒店或公寓内的自营餐厅、大堂吧等场所,以有效价格进行消费时,均可赚取相应的积分。
第四十九条、 会员可通过安朴会员俱乐部的APP或微信小程序或者元服务轻松查看积分明细,比如:积分的余额、赚取、兑换记录以及会员中心内的其他积分调整信息。
第五十条、 会员账户中的积分将根据本章程的积分规则或者会员中心等的更改而变动。
第五十一条、 会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已明确告知正确会员卡号或者绑定的手机号码的前提下,可对遗漏的积分提出调整申请。如因会员提供不正确的会员身份信息,导致会员无法享受相关会员权益且不可逆时,损失由会员承担。
第五十二条、 如会员认为积分明细信息不准确,可向所入住的门店提出反馈,有效反馈时间为积分明细通知日起30个自然日内。会员需要提供所入住或者消费的凭证,以便申请调整积分时作为变更依据,会员中心进行需求审核后,审核结果将通过会员最初的申请渠道处反馈。若会员超出有效反馈时间,将不再受理。
第五十三条、 如因系统原因导致额外的积分存入会员账户,会员中心有权撤销该会员账户中的有关积分,并无需知会会员。
第五十四条、 安朴会员俱乐部的积分、奖励、权益和服务等均为安朴的专有财产,仅作为会员礼遇供会员本人使用,并非会员的个人财产。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积分不得用于出售、交换、附带、查封、征收、抵押、担保等任何形式的非会员礼遇用途。任何未经安朴认可的积分操作行为均视为违反本章程,安朴有权主动或要求会员取消该操作,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会员可使用全部或部分积分兑换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产品和其他服务等,具体兑换项目由会员中心、参与门店或第三方提供。
第五十六条、 会员兑换的奖励不得进行出售、易货、交换、兑换现金或以任何形式在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转让。如违反此规定,会员中心有权在无需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冻结或终止相关会员的等级资格,并没收其积分、优惠及权益。同时,会员应承担由此给安朴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十七条、 在门店兑换奖励时,会员应主动出示会员账号信息和兑换奖励信息,以便进行核销验证。
第五十八条、 积分兑换所抵扣金额不支持开具发票。
第五十九条、 积分兑换所抵扣金额无法获取积分奖励。
第六十条、 除特别活动另有说明外,积分兑换奖励不可与其他任何推广或者优惠同享。
第六十一条、 会员应了解,安朴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可供兑换的客房奖励数量。
第六十二条、 部分参与门店可能对入住宾客有条件限制,还请提前详询计划入住的门店。
第六十三条、 兑换客房奖励应当通过安朴会员俱乐部的官方APP或小程序进行,以确保兑换的有效性。
第六十四条、 会员在兑换客房奖励后,须本人或本人携带亲友入住。
(一) 在参与门店有足够可供兑换的空房情况下,会员在同一入住日期、同一门店内仅可兑换三间客房奖励。
(二) 会员兑换多间客房奖励时,限会员入住的客房可享受会员权益,以确保会员权益的专属性。
第六十五条、 兑换的客房奖励应在规定的有效日期前使用,逾期将无法延期或改期,请会员注意兑换后的使用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十六条、 若会员兑换了客房奖励但未实际入住,将被视为已使用该奖励,已扣除的积分将无法退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抵达,请务必在抵店当日18:00前联系前台协助取消。成功取消后,积分将于24小时内自动返回至会员账户。
第六十七条、 会员在使用客房奖励时,有权享受其会员等级所适用的所有权益和优惠。
第六十八条、 如在同一家门店兑换,会员可同时使用兑换的客房奖励和付费预订的客房。
第六十九条、 会员有责任向安朴上报任何疑似未经授权的以会员名义进行的奖励兑换行为。安朴将自行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拒绝补偿因未经授权兑换奖励造成的损失。无论会员是否上报,安朴均有权拒绝此类损失的补偿请求。
第七十条、 餐饮兑换指安朴自营的指定自助餐、商务套餐以及大堂吧提供的酒水甜品。
第七十一条、 洗衣服务兑换指安朴自营的有偿洗衣服务。
第七十二条、 第三方产品兑换是指安朴会员俱乐部商城内非安朴自营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
第七十三条、 虚拟物品/服务兑换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门票、专属时刻体验、活动等。
第七十四条、 生鲜、定制等特定品类、礼遇、礼券等兑换,若非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无法取消或退换。若会员主动放弃订单,已扣除的积分将不予退还。
第七十五条、 部分产品不支持使用积分进行兑换,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散点、客房送餐、婚宴、宴会/会议、健身课程、停车费、税项、服务费、小费、预订费用等。请会员在兑换前仔细查看兑换条件。
第七十六条、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若会员中心有合理理由怀疑会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注册、积分累积异常、权益滥用等,会员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拒绝会员注册申请、冻结或终止会员账号及相关权益。此类措施可能导致会员失去已累计的积分、取消其会员权益或降低会员等级。此外,会员中心有权对此类行为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 会员对本章程的内容或者相关信息进行歪曲或者不正当使用;
(二) 会员违法使用会员权益,违反相关国家、地区或者当地法律法规;
(三) 会员被限制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 会员主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无效或者未及时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有效性进行维护;
(五) 会员提供虚假或者盗用他人信息;
(六) 会员未能足额支付于酒店/公寓产生的费用;
(七) 会员利用本章程内容进行滥用和欺诈,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授权”是指使用会员权益时经过适当的会员身份信息识别程序)滥用会员房价,以不当方式获取积分或者奖励累计的行为,以及积分兑换方面的滥用行为;
(八) 同一个会员持有一个以上活跃帐户,会员中心可能会冻结有关会员账户最高达6个月,或者直到该会员联系会员中心,使该账户恢复到安全状态;
(九) 会员对酒店/公寓工作人员进行身体、语言、书面等侮辱或者骚扰;
(十) 会员采用非官方认可的形式参与会员活动,对安朴或参与本计划的第三方造成损害;
(十一) 其他安朴自行酌情认为不可接受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一旦发生前述所述的情况,会员中心将通过任一官方渠道向会员发出通知,并在通知发出后即时生效。但当会员存在欺诈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会员中心有权在不提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直接冻结或终止其账户,且该措施即时生效。
第七十八条、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会员未提供有效的联系信息导致会员无法及时接收通知,会员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会员确保主动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且最新,以便会员中心能够及时与您联系。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会员与安朴或者与之相关联公司的任何争议应在引起该争议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联系安朴,否则视为会员放弃追索相关权益。
第八十一条、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员同意与安朴协商解决。
第八十二条、 会员同意,对于因使用或滥用本章程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或损害,免除或免于追究安朴、为其提供会员服务的第三方、各自的母公司、关联公司、附属子公司及其职员、代理的责任,并保障其免受损害。
第八十三条、 如本章程中的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会员仍同意依照法律,努力使该规定所反映的当事人意向具备效力。本章程其他规定应保持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第八十四条、 若会员与参与本计划的安朴旗下酒店或者公寓因本章程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会员同意将纠纷或者争议提交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第八十五条、 会员在安朴相关软件中提供、发布或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其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不因上传、发布等行为而发生转移。除非安朴另有说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会员特此免费授予安朴及关联公司非排他、无地域限制、永久性的使用权(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及以已知或未来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中),并允许安朴及其关联公司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内容,同时授权安朴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及提起诉讼。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和参与本计划的安朴旗下酒店及公寓所使用的商标,以及安朴及关联公司所拥有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均为安朴及关联公司的唯一所有者或被许可方。会员不得在全球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妨碍、质疑、申请注册上述商标或对其主张所有权。
第八十七条、 安朴在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安朴会员中心明确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复制、传播这些内容,或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八十八条、 安朴为提供网络服务所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的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资料及其辅助资料)的版权归属于相应的软件著作权人。未经著作权人明确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第八十九条、 会员有义务确保主动向安朴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为最新信息。因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安朴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十条、 对于因会员不当或非法使用服务、在线交易或传递信息变更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损害,安朴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十一条、 安朴对于任何具有威胁性、诽谤性、淫秽性或非法性的内容或行为,以及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于任何第三方通过服务发送或包含在服务中的任何内容,安朴亦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二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安朴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安朴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减少因此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九十三条、 对于由第三方提供的本计划参与门店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质量或适当性,安朴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承诺,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对于与本章程相关的任何已公布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印刷错误、描述错误、参与门店和第三方的相关错误,以及会员账户积分累计或扣除的错误,安朴保留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纠正错误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 安朴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任何会员申请兑换的奖励或会员礼遇的遗失、地址错误或接收延误;
(二) 积分或奖励的失窃、未经授权兑换或未经授权使用;
(三) 因会员个人失误操作导致的会员账户注销;
(四) 任何第三方的行为或遗漏。
第九十六条、 本条款与规则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 会员中心保留酌情调整本章程的权利,并对本章程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会员中心可根据需要删除、添加、限制、暂停、终止、修改、替换或取消本章程的条款内容。
第九十八条、 若本章程发生变更,安朴将通过官方渠道向会员通知修订内容。会员有责任随时查阅并了解本章程的最新内容。若您选择保留会员身份,即表示您同意遵循变更后的章程内容。因本章程变更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安朴或合作伙伴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十九条、 会员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在安朴的数据库中存储和维护,安朴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会员需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申请成为会员即代表本人授权安朴进行数据管理,并允许这些信息用于会员记录、会员服务、品牌推广等目的。
第一百条、 会员需维护自己的会员账户和密码的保密性,并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进行的活动负责。
第一百〇一条、 安朴将根据会员的个人信息与会员进行必要的沟通。
第一百〇二条、 由于会员未能及时更新个人最新资料,导致相关优惠遗失或者无法送达,安朴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百〇三条、 安朴与会员签订的协议中已包含《隐私声明》。对于会员提供给安朴的所有个人数据与信息,安朴将遵循《隐私声明》政策进行管理。会员可随时在安朴官方渠道查阅《隐私声明》。
第一百〇四条、 若会员使用安朴服务涉及纳税责任或需呈报相关信息,当税务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获知会员累计及兑换积分的详情时,安朴将依法配合其工作。安朴对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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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